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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
院”)2019年高职专项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
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
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办学定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制:三年
第五条人才培养目标:学院依托行业企业,服务社会,致力于
为交通运输和旅游服务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
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
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在交通运输行业从事
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空中安保、机场服务、高铁服务、地铁
服务、旅游服务、高级酒店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
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
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扩招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此次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
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扩招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
设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职专项扩招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
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专项扩招招生数量及有关规定编制
并报送本校扩招专项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高职专项扩招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扩招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扩招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扩招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
6.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次扩招的其他工作;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相关招生录取行为复核
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及考核设置
第九条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
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教育厅确认计划
为准。
第十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有关
文件的规定,遵循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各专业的录
取以考核总分为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
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毕业生按照基础文化知
识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军人按照面试成绩中英语口语、汉语口语、
体能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高级中等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入学考核共分为基础文
化知识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基础文化知识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
为1小时,包含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出题范围为人教版高中教材),
单科满分50分,共计150分;综合测试包含形体检查、色觉检查、
英语口语、汉语口语、心理测试五项,单项满分10分,共计50分,
两项考试合计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入学考核为综合测试,包含形体检查、色觉
检查、英语口语、汉语口语、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六项,单项满分
20分,共计满分120分。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
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1.年龄大于18周岁(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
2.按各职业人才需要情况不同: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身材匀
称,举止端庄,心理素质好,气质佳;
3.各专业身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