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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51.825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于秀英区金滩路南侧,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09)第01322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仍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因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予以支付。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只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仍为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经济合作社(八队)(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不再进行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秀英区政府办理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