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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阳江市全民纹身店    发布时间:2023-05-27 23:12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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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省政府《陕西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原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等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8日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载体孵化服务能力,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 孵化载体建设的目标是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第四条 众创空间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其他群体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把想法变成产品、把产品变成项目、把项目变成企业。

第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六条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第七条 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是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通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全过程、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逐步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

第八条 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载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第九条 为有效支撑不同类型创业群体、企业孵化和产业升级需求,陕西省众创空间设置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示范众创空间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

第十条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4.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5.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