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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在春天的脚步声中,2021年全国两会将如约而至。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及我国作出“碳中和”承诺后的第一年,面对由来已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大规模增长必须面对的消纳等难题,如何化解发展瓶颈且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目标?无疑将是今年两会热门话题,也将是能源行业关注的焦点。
在2021年全国两会到来之际,记者就2020年全国两会新能源相关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其行业发展问题,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
大幅提升新能源占比
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大规模增长,是推动能源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环节。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曹仁贤就建议,大幅提高“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将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规划占比提高到25%,205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50%。
事实上,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在能源系统中占比的不断提升,是我国能源行业长期以来坚持的发展方向。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新增风电装机7167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820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我国水电装机总规模达到3.7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3149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81亿千瓦、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2.53亿千瓦。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重大目标。结合“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满足能源增量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更多地替代存量,压减化石能源消费;坚持低成本、市场化优先发展新能源,优化风电、光伏发电集中和分布式开发布局,加强重点水电工程开发建设,协调推进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生物质天然气发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强化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和约束性,科学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发展时序,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各环节的部署安排,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破局消纳难题
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历程中,消纳难题在近年来两会中受到广泛热议。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钢建议,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制度考核管理办法,开展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全国政协委员南存辉则提出关于完善绿证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
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不断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利用。2019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责任权重,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消纳保障机制自2020年起正式实施;2020年5月,《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指标,并对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促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落实消纳责任。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认真组织有关方面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考核评价工作,并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利用;同时,结合立法修法工作,积极推动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作为一项明确制度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利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据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建设工作。《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消纳保障机制与绿证市场的衔接机制,市场主体除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外,可选择通过消纳量转让和自愿认购绿证两种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同时,明确了消纳保障机制与能耗“双控”考核的衔接机制,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考核。